4月21至22日,由农业部、国家林业局和*局共同主办的“植物新品种?;び肱┟袢ㄒ嫜刑只?rdquo;在江苏南京召开,来自中国、日本、韩国、东盟7国、印度和美国的70余名代表围绕各国植物新品种权与农民权益?;せ?、植物新品种与遗传资源保护制度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。
与会代表认为,没有资源提供者对资源保护和传承的坚持,就没有遗传资源的可持续性,品种创新也就会丧失物质基础;没有植物新品种?;ぶ贫鹊挠行Ъだ?,也就不会有育种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品种的持续产出。因此推动建立农民权利和植物新品种权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,逐步完善遗传资源?;ず突菀娣窒碇贫龋欣诔浞值鞫试刺峁┱摺⒂终摺⒅肿泳吆团┟竦雀鞣交?。
据介绍,我国自1997年颁布《植物新品种?;ぬ趵芬岳?,不断健全法律法规、强化技术支撑、加强司法和行政保护,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良好成效,赢得了广泛赞誉。截至2009年底,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7231件,授权3278件;2009年农业部授予品种权1119件,比2008年提高了145%。10多年来,植物新品种?;ぶ贫扔行Ъだ宋夜肿灾鞔葱?,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持续上升,广大农民直接受益。我国政府在高度重视赋予育种者权利、激励育种创新的同时,非常关注植物遗传资源的?;?、研究、开发和使用。2008年6月发布了《*战略纲要》,明确提出要注重对农民合法权益的?;?,要完善遗传资源?;ぁ⒖⒑屠弥贫?,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,保障遗传资源提供者知情同意权,促进农业、林业可持续发展。
据悉,我国作为植物新品种?;ち耍║POV)成员,始终把合作开放、促进交流作为推动植物新品种?;し⒄沟闹匾俅?。多年来,积极参与UPOV系列会议和规则制定活动,举办了UPOV大田作物、蔬菜、林木和观赏植物技术工作组会议,承担完成了UPOV茶树、高梁、牡丹、茶花等测试指南,积极参与“东亚植物新品种?;ぢ厶?rdquo;活动,并在能力建设、技术培训、合作研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